诗(幷序) 四十八

兄弟义[居]活,一种有男女。 儿小教读书,女小教针补。 儿大与娶妻,女大须嫁去。 当房作私产,共语觅嗔处。 好贪竞盛吃,无心奉父母。 外姓能蛆姡,啾唧由女妇。 一日三场鬬,自分不由父。 近逢穷业至,缘身一物无。 披绳兼带索,行时须杖扶。 四海交游绝,眷属永还疏。 东西无济着,到处即女君。

译文:

### 白话译文 兄弟之间如果能够和睦共处好好生活,都会各自生儿育女。 儿子小时候要教他读书识字,女儿小时候则教她做针线活。 儿子长大后要给他娶媳妇,女儿长大后要把她嫁出去。 儿女们各自把自己屋里的东西当成私有财产,和他们好好说话都能招来他们的不满。 他们只贪图享受、争着多吃多占,根本无心奉养自己的父母。 那些外姓的媳妇们爱搬弄是非,家里的争吵都是因为这些女人。 一天能吵上好几次架,他们自行其是,根本不听从父亲的教导。 最近遭遇了穷困的境遇,身边一样东西都没有了。 只能披着绳索、带着破布条,走路的时候都得靠着拐杖扶着。 和外面的朋友交往断绝了,和家里的亲属关系也变得非常疏远。 无论到哪里都没有依靠,走到哪儿都无处安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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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王梵志

王梵志,卫州黎阳人。编诗一卷,计一百十一首。 王梵志,卫州黎阳人也。去黎阳城东十五里,有王德祖者,当隋文帝时,家有林擒树,生瘿,大如斗。经三年,其瘿朽烂。德祖见之,乃剖(撤)其皮,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。德祖收养之,至七岁,能语,问曰:「谁人育我?复何姓名?」德祖具以实语之。(二字作告)因名曰:「林木而生曰梵天。」后改曰梵志,[曰]:「王家育我,(我家长育)可姓王也。」梵志乃作诗示(讽)人,甚有义志(旨),盖菩萨示化也。(《太平广记》八二,参以《永乐大典》六八三八[王]字韵引《桂苑业谈·史遗》。)○《云谿友议》下《蜀僧喻》云:「或有愚士昧学之流,欲其开悟,别吟以王梵志诗。梵志者,生于西域林木之上,因以梵志为名。其言虽鄙,其理归真,所谓归真悟道,徇俗乖真也。」○王维《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》,注云:「梵志体。」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