偈颂一百六十首 其一一七

法法本来法,无法无非法。 何于一法中,有法有不法。

译文:

世间的一切法(事物、现象、道理等),从本质上来说就有其自身的法则和规律,本来就是这样存在着的。不存在一种绝对的“没有法”的状态,因为哪怕说“没有法”,这本身也是一种关于“法”的认知体现,也不能说它不是一种“法”。 那为什么在某一个具体的“法”当中,人们却要去区分哪些是符合这个“法”的、哪些是不符合这个“法”的呢?
关于作者
宋代释宗杲

释宗杲(一○八九~一一六三),号大慧,俗姓奚,宣州宁国(今安徽宣城)人。年十七出家,从曹洞诸老宿游,既得其说,去之谒准湛堂。准死,谒丞相张商英,一言而契,名其庵曰妙喜,字之曰昙晦,幷受荐往建康天宁寺见圆悟克勤。后克勤主云居席,命杲居第一座。后张浚延住临安径山能仁禅院。高宗绍兴七年(一一三七),于临安府明庆院开堂。十一年,因结识张九成,为秦桧所恶,斥还俗,屏居衡州。二十年,移梅州。二十五年桧卒,特恩放还,复僧服,住明州阿育王山广利禅寺。二十八年,再住径山能仁总之禅院。又迁江西云门庵、福州洋屿庵。孝宗隆兴元年卒于径山明月堂,年七十五,赐谥普觉。为南岳下十五世,圆悟克勤禅师法嗣。著有《指源集》(《四明宋僧诗》),已佚。有宋释蕴现编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,收入《大藏经》。事见本《语录》、张浚《大慧普觉禅师塔铭》,《僧宝正续传》卷六、《咸淳临安志》卷七○、《嘉泰普灯录》卷一五、《五灯会元》卷一九有传。 释宗杲诗,以辑自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一至卷九上堂、示众等的偈颂编为第一卷,以见于《语录》卷一○的《颂古》编为第二卷,见于《语录》卷一一的偈颂编为第三卷,见于《语录》卷一二的赞编为第四卷,辑自《语录》卷一三至卷三○《普说》《法语》《书信》的偈颂编为第五卷。辑自他书者编于卷末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