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子

子之于父母,毋以有其身。 老子玄虚祖,谆谆此语人。

译文:

子女对于父母而言,不能把自己的身体仅仅看作是属于自己的。要知道这身体是父母给予的。老子作为道家玄虚思想的开创者,还曾语重心长地用这样的道理来告诫世人呢。
关于作者
宋代林同

林同(?~一二七六),字子真,号空斋处士,福清(今属福建)人。以荫授官,弃不仕。恭帝德祐二年,元兵破福清,被执,不屈死。有《孝诗》一卷,刘克庄为之序(《后村大全集》卷九六)。元《昭忠录》有传。《宋史》卷四五二《忠义传》事迹不确,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卷一六四已作辨正。 林同诗,以顾氏读画斋刊《南宋群贤小集》本为底本,参校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。编为一卷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