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范景山先丈逸事

朅来范公亭,闻昔范老子。 盛德自有铭,逸事有来纪。 如彼沙汇坟,实葬外舅氏。 累累冢十四,谁计后不祀。 怀券售之人,枯骨听掷弃。 公心恻恻然,能忘我先妣。 猛捐十倍价,复此不毛地。 至今上冢饭,免为若敖鬼。 又如域西山,寸山寸金置。 山人已过望,我怀不自已。 当公未死时,而适山人死。 顾斥眠牛冈,欲葬惟其意。 夫先妇随后,同穴坟隆起。 世降俗日薄,安识仁与义。 先世未百年,来者已弗记。 况于外氏家,代尽子孙事。 买山未一刻,卖者不敢视。 况容卖主葬,为人重于己。 中心所乐为,焉有一毫伪。 死者岂无知,造物非块尔。 公虽不求报,感应乃常理。 后嗣何其贤,相与继前志。 范氏其兴乎,吾无闲然矣。

译文:

我来到范公亭,听闻从前有位范老先生。他高尚的品德自然有人铭记,他的逸事也有人来记载。 就像那沙汇坟的事情,那里实际上葬着他的岳父。那坟地有十四座坟冢,谁能料到后来会无人祭祀呢。有人拿着地契把这坟地卖给别人,那些枯骨就面临被随意丢弃的命运。范公内心十分悲痛怜悯,他怎能忘记自己的母亲(这里结合语境可能表述有误,或许是“怎能忘记自己的岳母”)。他毅然拿出高出十倍的价钱,赎回了这块不毛之地。直到现在,那些坟里的逝者还能有后人上坟祭祀,不至于成为像若敖氏后代那样无人祭祀的饿鬼。 又比如城西的山,那里的每一寸山都如同用寸金买来般珍贵。山里的人已经得到了超出期望的好处,但我的内心感慨不已。在范公还未去世的时候,恰好卖山的人去世了。范公就指明眠牛冈那块地,让卖山人的家人想怎么安葬就怎么安葬。丈夫先下葬,妻子随后也葬在一处,夫妻同穴的坟冢高高隆起。 如今世风日下,习俗越来越淡薄,又有谁能懂得仁和义呢?先人的事还没过百年,后人就已经不记得了。更何况是外姓人家的事情,一代又一代,子孙更替。有的人买了山还没多久,卖主都不敢再去看那山。又怎么会允许卖主葬在那里,把别人的事看得比自己的还重要呢。范公内心乐意去做这些事,没有丝毫的虚假。死去的人难道会没有感知吗?上天也不是毫无知觉的。范公虽然不追求回报,但有这样的善举得到相应的感应也是常理。他的后代是多么贤良啊,他们相互传承着前人的志向。范氏家族一定会兴盛起来的,我对此没有任何非议。
关于作者
宋代陈著

(一二一四~一二九七),字谦之,一字子微,号本堂,晚年号嵩溪遗耄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寄籍奉化。理宗宝祐四年(一二五六)进士,调监饶州商税。景定元年(一二六○),为白鹭书院山长,知安福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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