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郡三思 其一

我思种明逸,与帝自宾友。 归眠青山云,未醒紫宸酒。 谁何敢讥弹,乃有此健守。 天心本无私,以一调众口。 徙之嵩山阳,宁勿为法受。 夫何狐兔群,能振霹雳手。 此事关纲常,吾身竟何有。

译文:

我时常想起种明逸,他和皇帝是宾朋好友。 后来他回到青山白云间酣眠,可仿佛还带着在紫宸殿中畅饮美酒的醉意未醒。 谁又敢对他进行指责批评呢?这里竟然有如此刚正有为的太守。 上天本来是没有偏私的,本想用他一人来调和众人的不同意见。 将他调任到嵩山之南,难道不是让他为法令规章而承受委屈吗? 可那些像狐兔一样的小人,却能施展霹雳手段来对付他。 这件事关乎纲常伦理,相较而言,我自身又算得了什么呢。
关于作者
宋代方岳

方岳(1199~1262),南宋诗人、词人。字巨山,号秋崖。祁门(今属安徽)人。绍定五年(1232)进士,授淮东安抚司□官。淳□中,以工部郎官充任赵葵淮南幕中参议官。后调知南康军。后因触犯湖广总领贾似道,被移治邵武军。后知袁州,因得罪权贵丁大全,被弹劾罢官。后复被起用知抚州,又因与贾似道的旧嫌而取消任命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