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宋代 薛季宣 李斯 其二 李斯 其二 3 次阅读 纠错 宋代 • 薛季宣 诗书灰烬便秦文,便得秦王却误身。 斯具五刑秦再世,六经还有表章人。 译文: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焚烧诗书,把文字统一成秦文,这一举措虽然在当时满足了秦王巩固统治的需求,却给李斯自己埋下了祸根。 后来李斯被判处了五种刑罚而死,秦朝也仅仅传了两代就灭亡了。然而,即便经历了焚书的浩劫,儒家的六部经典著作依然会有推崇、宣扬它们的人。 标签: 宋诗 关于作者 宋代 • 薛季宣 薛季宣(1134~1173),字士龙,号艮斋,学者称艮斋先生,永嘉(今浙江温州市鹿城区)人,南宋哲学家,永嘉学派创始人。薛徽言之子。少时随伯父薛弼宦游各地。17岁时,在岳父处读书,师事袁溉,得其所学,通礼、乐、兵、农,官至大理寺主簿。历仕鄂州武昌县令、大理寺主簿、大理正、知湖州,改常州,未赴而卒。反对空谈义理,注重研究田赋、兵制、地形、水利等世务,开创永嘉事功学派先志。著有《浪语集》、《书古文训》等。 纳兰青云 × 发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