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宋代 释印肃 颂石头和尚草庵歌 其二六 颂石头和尚草庵歌 其二六 3 次阅读 纠错 宋代 • 释印肃 住此庵,不曾焚𦶟有为香。 终日示君君不见,更无余事可思量。 译文: 我居住在这座草庵之中,从来都不焚烧那些带有功利、有所求的香。 整日里向你展示这真谛,可你却浑然不觉。在这草庵里,没有其他多余的事情值得去思索考量。 标签: 宋诗 关于作者 宋代 • 释印肃 释印肃(一一一五~一一六九),号普庵,俗姓余,袁州宜春(今属江西)人。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,年二十七落发,高宗绍兴十二年(一一四二),于袁州开元寺受戒。游湖湘,谒大沩牧庵忠公,有省。十三年,归寿隆。二十三年,主慈化寺。孝宗乾道二年(一一六六),始营梵宇。五年卒,年五十五。有《普庵印肃禅师语录》,收入《续藏经》。事见《语录》卷上《年谱》、《悟道因缘》、《塔铭》。 印肃诗,辑自《普庵印肃禅师语录》,编为三卷。 纳兰青云 × 发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