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丱须知 措刑篇

尧舜雍熙治,成功在措刑。 哀矜行法令,钦恤爱生灵。 若使杀无罪,宁教失不经。 于公尚阴德,何况是朝廷。

译文:

在尧舜的时代,天下呈现出和乐升平的治理景象,他们治理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搁置刑罚,尽量不使用严酷的手段来对待百姓。 他们怀着怜悯同情之心来推行法令,怀着敬重和体恤的态度爱护每一个生灵。 如果可能会错杀没有罪过的人,那么宁可犯不遵守常规的过失,也不能让无辜者蒙冤。 汉代的于公仅仅是个小官,断案公正都能积累下阴德,更何况是代表国家、肩负更大责任的朝廷呢?更应该慎用刑罚、善待百姓啊。 注:“童丱(guàn)”指儿童,这首诗可能是教育儿童关于为政者对待刑罚应有的态度等内容。“于公”是西汉东海郡郯县人,以善于决狱而成名,他坚持公正断案,据说其家门庭高大预示后代将兴旺发达。
关于作者
宋代史浩

史浩(1106年—1194年),字直翁,号真隐。明州鄞县人,南宋政治家、词人。高宗绍兴十五年(1144年)进士,由温州教授除太学正,升为国子博士。他向宋高宗建议立太子,以此受知于朝廷,绍兴三十二年,宋孝宗即位,授参知政事。隆兴元年,拜尚书右仆射。淳熙十年,除太保致仕,封魏国公。宋光宗御极,进太师。绍熙五年,薨,年八十九,封会稽郡王。宋宁宗登基,赐谥文惠。嘉定十四年,以子史弥远贵,追封越王,改谥忠定,配享孝宗庙庭。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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