萤火

翩翩飞蛾掩明烛,见烹膏油罪莫赎。 嘉尔萤火不自欺,草间相照光煜煜。 却马已录仙人方,映书曾登君子堂。 不畏月明见陋质,但畏风雨难为光。

译文:

那一群群飞舞的飞蛾,不顾一切地扑向明亮的蜡烛,结果被蜡烛的膏油烹烧而死,犯下的过错再也无法弥补。 我赞赏你萤火虫,你从不自我欺骗,在草丛之间相互映照,闪烁着明亮而又柔和的光芒。 萤火虫曾被记载在仙人的药方里,可以用来避退马匹;也曾在君子的书房中,照亮古人夜读的书卷。 你不害怕在明亮的月光下显露出自己并不华丽的本质,只是担忧在风雨交加的时候,难以发出光亮。
关于作者
宋代陈与义

陈与义(1090-1138),字去非,号简斋,汉族,其先祖居京兆,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,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(现在属河南)。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(1090年),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(1138年)。北宋末,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,同时也工于填词。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,却别具风格,尤近于苏东坡,语意超绝,笔力横空,疏朗明快,自然浑成,著有《简斋集》。

纳兰青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