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氏传》•庄公·庄公十八年
【经】十有八年春王三月,日有食之。夏,公追戎于济西。秋,有《或虫》。冬十月。
【传】十八年春,虢公、晋侯朝王,王飨醴,命之宥,皆赐玉五珏,马三匹。非礼也。王命诸侯,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,不以礼假人。
虢公、晋侯、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。陈妫归于京师,实惠后。
夏,公追戎于济西。不言其来,讳之也。
秋,有蜮,为灾也。
初,楚武王克权,使斗缗尹之。以叛,围而杀之。迁权于那处,使阎敖尹之。及文王即位,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。巴人叛楚而伐那处,取之,遂门于楚。阎敖游涌而逸。楚子杀之,其族为乱。冬,巴人因之以伐楚。
公元前7世纪,鲁庄公十八年春天,三月,发生日食。夏季,鲁庄公在济水西边追击入侵的少数民族。秋季,出现“蜮”(一种传说中的害虫,能伤害人),造成灾害。冬季,十月份。
【传记部分】
十八年春天,虢公和晋侯前往周王室朝见,周王设宴招待他们,并赐予他们酒醴,命令他们免去罪责,各赐予玉器五块,马三匹。这是不合礼制的。周王命令诸侯,根据各自的名分与地位,礼制也应有所区别,不能随意给他人以特殊优待或宽恕。
虢公、晋侯和郑国国君派遣原庄公前往陈国,去迎娶周王的王后。这位陈国的女子(王后)被接回京城,成为鲁国的王后。
夏季,鲁庄公在济水西边追击少数民族。史书没有说这些少数民族是“前来”,是出于讳言,即避免直接提及敌人或战事。
秋季出现“蜮”,是一种能伤害人的怪虫,被视为灾祸之兆。
当初,楚武王征服了权地,任命斗缗为当地的管理者。后来斗缗反叛,被楚军围攻并杀死。楚国把权地迁到那处,任命阎敖为新的管理者。等到楚文王即位后,联合巴国去攻打申国,却意外惊动了申国军队。巴国人因此背叛了楚国,转而攻打那处,夺走了该地,从此归附楚国。阎敖在战乱中逃跑,被楚国君主杀死,他的家族也因之作乱。到了冬季,巴国趁机进攻楚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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