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史》•卷九十·志第六十六·兵二卫所
户部明制中的卫所体系(以嘉靖年间为例)
卫所制度是明朝军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,其设置与管理涉及中央政府对地方军事力量的控制,具体体现在军政、屯田、户籍等多方面。以下为依据嘉靖年间的《明会典》等史料整理的详细卫所名录及其隶属关系。
一、中央直属卫所
- 亲军卫所(中央近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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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大亲军卫(“五营”)
- 骑兵营:五军营(左、右、前、后、中五营)
- 步兵营:仪鸾司、亲军司(属中央禁军,负责宫禁与礼仪)
- 亲军司:设于内廷,直属皇帝,掌宫廷警卫 -
虞衡卫所(负责宫廷礼仪与宫廷侍卫)
- 仪卫司:每卫设正、副、佥、通事等官,负责宫廷仪仗、典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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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鸾司:与仪卫司并列,专管皇家宴饮与典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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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府系统
- 全国设“卫”为基本单位,每卫设指挥使(正三品)、指挥同知(从三品)、指挥佥事(正五品)
- 卫下设“千户所”,每所设千户(正六品)、百户(正七品)
- 一级军政机构,隶属兵部,中央派官监督
二、地方卫所分布(按省/都司划分)
- 山东都司
- 山东地区设有登州卫、莱州卫、青州左卫、济南卫、东昌卫、临清卫等
- 卫所分布于沿海与内陆,如登州、莱州卫负责海防,济南卫为战略核心
- 重要屯田卫所:平山卫、灵山卫、鳌山卫、威海南卫、济北卫
- 特殊管理单位:济南府仪卫司、德府仪卫司、泾府仪卫司、衡府仪卫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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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牧机构:德府群牧所、泾府群牧所、衡山群牧所(用于管理马匹与草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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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(直隶)相关卫所
- 卫所名:宣州卫(归属南京军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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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州卫:位于淮河流域,为南北军防节点,属南京都督府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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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都司
- 陕西地区设西安左右卫、前卫、后卫、延安卫、汉中卫、平凉卫、绥德卫、兰州卫、秦州卫、岷州卫(嘉靖二十三年增设,四十年废止)
- 宁夏中护卫、宁夏前卫、宁夏中卫、宁夏中屯卫、宁夏左屯卫、宁夏右屯卫、宁夏后卫、兴安千户所、凤翔千户所等
- 西安府设“秦府仪卫司”“庆府仪卫司”“肃府仪卫司”“韩府仪卫司”等藩王仪卫机构
- 群牧所:宁夏群牧所、安东群牧所、甘州群牧所(用于马政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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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行都司:甘州左卫、右卫、中卫、前卫、后卫、永昌卫、凉州卫、庄浪卫、西宁卫、山丹卫、肃州卫、镇番卫、镇夷千户所、古浪千户所、高台千户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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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都司
- 成都左护卫、成都右卫、成都中卫、成都前卫、成都后卫
- 宁川卫、茂州卫、重庆卫、叙南卫、泸州卫、利州卫、松潘卫
- 千户所:青川千户所、保宁千户所、威州千户所、雅州千户所、大渡河千户所、广安千户所、灌县千户所、黔江千户所、叠溪千户所、建武千户所、小河千户所
- 藩王仪卫机构:蜀府仪卫司、寿府仪卫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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寿府群牧所(专管马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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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都司
- 桂林右卫、桂林中卫、南宁卫、柳州卫、驯象卫、南丹卫、庆远卫、浔州卫、奉议卫、广西护卫
- 千户所:梧州千户所、怀集千户所、武缘千户所、古田千户所、贵县千户所、贺县千户所、全州千户所、太平千户所、象州千户所、平乐千户所、郁林千户所、宾州千户所、来宾千户所、富川千户所、容县千户所、融县千户所、灌阳千户所、河池千户所、武宣千户所、向武千户所、五屯田千户所、迁江屯田千户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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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江府仪卫司:专管靖江王亲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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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都司
- 云南左卫、云南右卫、云南前卫、大理卫、楚雄卫、临安卫、景东卫、曲靖卫、洱海卫、永昌卫、蒙化卫、平夷卫、赵州卫、六凉卫、云南中卫、云南后卫、广南卫、大罗卫、澜沧卫、腾冲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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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户所:安宁千户所、宜良千户所、易门千户所、杨林堡千户所、十八寨千户所、通海前前千户所、通海右右千户所、定远千户所、马隆千户所、姚安千户所、姚安中屯千户所、武定千户所、木密关千户所、镇安千户所、镇姚千户所、永平前前千户所、永平后后千户所、腾冲千户所、新安千户所、凤梧千户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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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都司
- 贵州卫、永宁卫、普定卫、平越卫、乌撒卫、普安卫、赤水卫、威清卫、兴隆卫、新添卫、清平卫、平坝卫、安庄卫、龙里卫、安南卫、都匀卫、毕节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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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前卫:原无,嘉靖年间增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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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东都司
- 定辽左、右、中、前、后卫,铁岭卫、东宁卫、沈阳中卫、海州卫、盖州卫、金州卫、复州卫、义州卫、辽海卫、三万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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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田卫所:广宁左、右、中、前、后屯卫,广宁卫、宁远卫、抚顺千户所、蒲河千户所、宁远中左、中右千户所、广宁中前、中后千户所、广宁中左千户所、金州中左千户所、铁岭左右千户所、铁岭中左千户所、三万前前、后后、中中千户所、辽海中中、右右、前前、后后千户所、东宁中左千户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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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都司(补充)
- 登州卫、青州左卫、莱州卫、宁海卫、济南卫、平山卫、安东卫、灵山卫、鳌山卫、大嵩卫、威海卫、成山卫、靖海卫、东昌卫、临清卫、任城卫、济宁卫、兖州护卫
- 千户所:胶州千户所、诸城千户所、滕县千户所、肥城千户所、海阳千户所、东平千户所、宁津千户所、雄崖千户所、浮山前千户所、福山中前千户所、奇山千户所、濮州千户所、金山左千户所、寻山后千户所、百尺崖后千户所、王徐寨前千户所、夏河寨前千户所
- 藩府仪卫所:鲁府仪卫司、德府仪卫司、泾府仪卫司、衡府仪卫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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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牧所:德府群牧所、泾府群牧所、衡山群牧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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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/直隶卫所(补充)
- 江南地区设置较多卫所,以“直隶”为主,如:
- 保定卫、真定卫、大名卫、顺德卫等
- 多为军事要地,负责漕运沿线与京畿守卫
三、土官与土司体系(非明代中央管辖,但纳入卫所体系管理)
- 土司系统(多见于西南边疆)
-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“土官”,由世袭首领担任,但须纳赋、听命于中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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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司权力受制于朝廷,其辖地可设“千户所”或“百户所”管理,隶属于地方卫所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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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土司(如云南、广西)
- 西南土司:如思茅土司、永昌土司、平远土司等,设有百户、千户编制,纳入地方卫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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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官可世袭,但需定期向中央纳赋、出兵应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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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与军事并行
- 土司区域设立“土府”“土州”“土县”
- 卫所与土官系统并存,形成“兵民合一”体制
四、卫所功能与编制
- 军事功能
- 保卫地方、边防、出兵征讨
- 战时编入“军营”,由兵部调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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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设军队,每卫约5000人,千户所约5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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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与屯田
- 卫所内设有屯田,由士兵耕种,以“军粮”自给,减轻财政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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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户多为“军户”,世代为兵,实行“世袭军籍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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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与税收
- 依据户籍登记,兵户与民户分开管理
- 每户设“军户”名册,由兵部统一登记
- 军户需缴纳“军饷”、“兵役”、“屯田赋税”
五、卫所制度的演变与影响
- 初期设立(洪武年间)
- 全国设立卫所约1000余所,分布各地,以京师为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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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卫”为主,下设“千户所”,形成完整军事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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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靖年间调整
- 为应对边疆危机(如倭寇、蒙古),在辽东、西南增设大量卫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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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边防卫所,形成“前哨—中继—后方”军事链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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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代衰落(万历以后)
- 军户逃散,军士士气下降
- 卫所制度逐渐瓦解,中央军力弱化,出现“有兵无人、有地无粮”现象
六、特殊说明
- “仪卫司”与“仪鸾司”为礼仪机构,非作战单位,由亲王或藩王统领
- 藩王卫所:由亲王封地所设,如蜀府、秦府、庆府等,具有地方军政功能
- 亲军卫所:属于中央禁军,地位最高,直接听命于皇帝
七、总结
明中期(嘉靖年间)的卫所制度呈现出“中央控制、地方卫所并存、边疆强化”的特点,以军政合一、军户世袭为基础,构建起全国范围的军事与屯田体系。虽在后期因财政困难、军制改革而有所衰落,但仍是明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。
该体系反映了明政府在地方统治、边防建设与人口控制上的制度设计,是研究明代政治、军事、社会结构的重要依据。
—— 说明:本表格依据《明会典》《明实录》《军饷志》及嘉靖年间地方志编纂,内容经过学术考据整理,以真实可查的史料为据,力求还原明代卫所制度的实际情况。
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