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史》•卷八十·志第五十六·食货四
如果不允许私贩,就无法控制私茶流动。若私贩盛行,就无法掌控番邦,更无法控制其命运,即便颁发金牌,马匹也未必能聚集。因此,应严格禁止私贩,番人便会顺从,即使不给金牌,马匹也可集齐。若私贩盛行,我方便无法控制其心,也无法控制其命运,即便给了金牌,马匹也未必能到。于是定下以勘合(即官方凭证)发放替代金牌制度。
之后陕西年岁饥荒,茶户无钱支付税款,欠缴茶税额。三十六年,户部因陕西全境受灾,边防军饷紧张,国库空虚,上奏说:“以前在正额茶税用于易马之外,还开中茶税以补充国用,甚至最高达五百万斤。近来御史刘良卿也曾开中一百万斤,后仅保留正额八十万斤,加上课税和私茶合计仅九十余万斤。建议下交巡茶御史商议,招募商人大量中茶。”御史杨美进一步提出:“因年岁歉收,百姓贫困,即便正额茶税也多有亏损,怎么可能有盈余?现在只需遵守每年九十万斤用于向番邦易马的常规。凡通往内地以抑制私贩、增加开中以赈济荒年,全都应停止,不得与马匹交易相混。”户部因国库空虚,请求依照弘治六年旧例,在易马之外仍开中一百万斤,用于供应边镇军饷。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。到末年,御史潘一桂建议:“增加中茶数量会阻碍流通,应削减百分之十四至十五。”又建议:“松潘与洮河、河州相邻,私茶常被偷运出关,建议停开松潘茶引,严格禁止进入关内的私茶交易。”皆被批准。
四川茶引划分边地与腹地,边地茶少而易运输,腹地茶多而常滞销。隆庆三年裁减茶引一万余道,其中三万道归属黎州、雅州,四千道归属松潘等地边境,四千道留作内陆使用,共征税银一万四千余两,解交户部用于边防开支。
五年规定,甘肃仿照洮河、西宁等做法,每年六月开中,两个月内需完成八百匹马的交易。设立赏罚制度,对茶引一二年内售完者给予奖励,超过三年者予以处罚,并没收其附带茶叶。
万历五年,俺答归顺边塞,请求开放茶市。御史李时成提出:“番人以茶为命,如果北部的敌人得到茶,便可控制番人,番人必然追随敌人,带来巨大祸患。部议决定给予百余篦的茶量,但不允许其买卖。”自刘良卿开放内地茶市以来,杨美益认为此举不妥,此后又再次禁止。十三年,因西安、凤翔、汉中不在与番邦相邻,遂开放禁令,招募商人并发放茶引,抽收十三分收入官府,其余可自由出售。御史钟化民担心私茶屡次违规流出,建议明确责任分工。陕西汉中由关南道监察,府佐一人专驻鱼渡坝;四川保宁由川北道监察,府佐一人专驻鸡猴坝,由各地州县官兵共同防守。此建议被采纳。
中茶用于易马,仅限于汉中、保宁两地,湖南产茶价格低廉,商人大多越过边界私贩,进入汉中、保宁的茶仅一二十引。茶户为了完成税额,往往私自贩运至边境,番族因私茶价格低廉而不愿交马。二十三年,御史李楠建议禁止湖茶,认为:“湖茶流通,导致茶法和马政双重弊端,应由巡茶御史召集商人发放茶引,凡愿意报道汉中、兴安、保宁、夔州的,准予中茶;擅自越过湖南边界者,禁止。且湖南多有劣质假茶,食用后会刺口破腹,番人也受到伤害。”不久后,御史徐侨提出:“汉中、四川茶少而价格高,湖南茶多而价格低。湖茶流通,对汉中茶并无妨碍。汉茶味甘而薄,湖茶味苦,适合与酥酪搭配,也利于番人食用。应制定严格审核制度,以遏制假茶。”户部综合双方意见,以汉中、四川茶为主,湖茶为辅。各商中引时,先发放汉中、四川茶引,待汉中茶引不足时,再以湖茶引补充。建议被批准。
二十九年,陕西巡按御史毕三才上奏:“课税茶叶征收,每年有固定数量。最初因茶叶积压过多,农户缴纳困难,因此改为折算。如今商贩绝迹,五司茶税空置。请求汉中五州县恢复本色缴纳,每年招募商人中茶五百引,可获得一万一千九百多匹马。”户部商议后决定,西宁、河州、洮州、岷州、甘肃、庄浪六茶司共易马九千六百匹,此为定例。天启年间,又增加了二千四百匹马。
明初严禁私贩,久而久之弊端滋生。到末期,商人除了正引外,还多领取赏由票,得以私自贩运。番族的良马全落入奸商之手,茶司所获得的茶多是中下等次。番人得茶后,叛服无常;而将吏又将私马混入番马中,冒领上等茶。至此,茶法、马政、边防均遭到破坏。
其他产茶地区,如南直隶的常州、庐州、池州、徽州,浙江的湖州市、严州、衢州、绍兴,江西的南昌、饶州、南康、九江、吉安,湖广的武昌、荆州、长沙、宝庆,四川的成都、重庆、嘉定、夔州、泸州等地,商人中引时在应天、宜兴、杭州三处批验所征收茶课;征收茶税则在应天的江东瓜埠进行。从苏、常、镇、徽、广德,到浙江、河南、广西、贵州,大多征收钞票,云南则征收白银。
国家上供的茶叶,全国贡额共四千余斤,福建建宁县所贡茶叶最为上品,有“探春”“先春”“次春”“紫笋”“荐新”等品类。过去都是采摘后碾压,压成银板制成大小龙团茶。明太祖因这不利于百姓,废除龙团制作,只允许采制茶芽进贡,设立上供农户五百户。凡贡茶,按额度供应,不详细记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