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史》•卷四十九·志第二十五·礼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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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太祖洪武二年,鉴于岳镇海渎诸神原本合祭于城南,未设有专设祭坛,且祭祀场所仅为房屋而非坛台,不符合尊崇神灵之礼制,礼官建议:“虞舜时祭祀四岳,《王制》始有五岳之称。《周官》载‘兆四望于四郊’,郑玄注称四望即五岳、四镇、四渎。《诗经·大雅》言巡狩而礼四岳河海,则又有四海之祭。天子巡视四方,祭祀无所不至。而岳镇海渎,原属诸侯封地,各诸侯自祀其封内山川,天子并不参与。汉代诸侯或分封或废,五岳便在天子所辖之地。武帝时,诸侯或分或废,五岳皆属于中央。宣帝始有使者持节前往祭祀岳渎。自魏至隋,各于本地设立祠庙,由地方官员致祭。唐、宋制度,有令本州刺史、县令代为祭祀,有因郊祀时遥祭,也有派使祭祀。元代派遣使者祭祀岳镇海渎,分东西南北中五道。今应将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、城隍等诸地祇合并为一坛,与天神并列,春秋专设祭典。”遂决定祭祀日期为清明、霜降,祭祀前一日,皇帝亲省祭牲。至日,皇帝着通天冠、绛纱袍,前往岳镇海渎前,行三献礼。山川、城隍则由分献官代行祭祀。当年,命十八名官员分别祭祀天下岳镇海渎之神。皇帝穿皮弁,亲署御名,将香祝授予使者。百官公服,送至中书省,使者持香祝出使。黄金合贮香,黄绮幡两面,白金二十五两用于购买祭品。
三年,皇帝下诏,正式确定岳镇海渎神号。大致内容为:“治理国家之道,必须依循礼制。岳镇海渎之封号,起自唐宋。英灵之气汇聚而成神明,必受命于上天,岂能由国家封号所加?封号不正,尤以渎祀为甚。今依古制,废除前代所封名号。五岳称:东岳泰山之神,南岳衡山之神,中岳嵩山之神,西岳华山之神,北岳恒山之神。五镇称:东镇沂山之神,南镇会稽山之神,中镇霍山之神,西镇吴山之神,北镇医无闾山之神。四海称:东海之神,南海之神,西海之神,北海之神。四渎称:东渎大淮之神,南渎大江之神,西渎大河之神,北渎大济之神。”皇帝亲笔署名于祝文,遣使以更正神号之诏告祭天下。六年,礼官提出:“四川尚未平定,曾于峡州望祭江渎。今四川已平,应遣人前往南渎致祭。”皇帝采纳此议。十年,命十八名官员分赴各地祭祀岳镇海渎,并赐予祭典仪制。
万历十四年,巡抚胡来贡建议将北岳祭祀改至浑源州。礼官回应:“《大明集礼》记载,汉、唐、宋时期的北岳祭祀皆在定州曲阳县,与史实相符。浑源称北岳之说,仅见于地方志与碑文中,未见于经传记载,故仍应祭祀曲阳。”
其他山川祭祀:洪武元年,皇帝亲祀汴梁诸神,并派遣官员祭祀境内山川。二年,将天下山川祔祭于岳渎坛。皇帝又因安南、高丽已归附,其国内山川应与中国一样祭祀,遂命中书省与礼官查核。安南有山二十一座,江六条,水六条;高丽有山三座,水四条。命将其载入祀典,设位祭祀。三年,派遣使节前往安南、高丽、占城,祭祀其国山川。皇帝斋戒,亲撰祝文。并派遣官员颁布革除山川封号诏书至安南、占城、高丽。六年,琉球诸国已朝贡,亦命祭祀其国山川。八年,礼部尚书牛谅上奏:“京都已废除祭祀天下山川,外国山川亦非天子所宜亲祀。”中书省与礼臣建议将其附祭于各省,皇帝采纳。广西附祭安南、占城、真腊、暹罗、锁里,广东附祭三佛齐、爪哇,福建附祭日本、琉球、渤泥,辽东附祭高丽,陕西附祭甘肃、朵甘、乌斯藏,京城不再单独祭祀。又采纳礼官建议,各省山川庙宇居于中区,面朝南方;外国山川庙宇位于东西向,与本地山川同坛共祀。王国山川祭祀制度,起于洪武十三年,至十八年定为正式礼仪。其仪制与社稷相同,唯无“瘗埋”之文。凡岳镇海渎及其它山川所在,由地方官员每年于清明、霜降两日举行祭祀。
城隍之祀:洪武二年,礼官言:“城隍之祀,其起源不详。先儒认为既然已有社稷之祀,不应再设城隍。唐代李阳冰《缙云城隍记》称‘祀殿无之,惟吴越有之’。然成都城隍庙为李德裕所建,张说有祭城隍之文,杜牧亦有祭黄州城隍之文,可知并非仅吴越地区。芜湖城隍庙建于吴赤乌二年,高齐慕容俨、梁武陵王均有祭祀城隍之记载,可见非唐时独有。宋以后,城隍庙遍布天下,或赐庙额,或封爵,甚至迁就附会,强指某位人物为神。张九龄《祭洪州城隍文》曰‘城隍是保,氓庶是依’,可见古代崇祀城隍之本意在于其守护百姓。今应将城隍祀典附于岳渎诸神坛中。”遂命加封爵位。京师城隍封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,开封、临濠、太平、和州、滁州均封为王。其余府级城隍封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,正二品;州级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,从三品;县级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,正四品。其服饰、冕旒皆依品级等级而定。命翰林学士撰制文以颁行天下。
三年,皇帝下诏取消封号,仅称“某府州县城隍之神”。又令各城隍庙去除其他神灵。制定庙宇规制,其高大广宽视当地官署厅堂为标准。以木柱为主结构,拆除塑像,将塑像抬至水中,取其泥土涂于墙壁,绘以云山图景。六年,中都城隍神主制成,遣官携带香币奉安。京师城隍既附于山川坛祭祀,又于二十一年重修庙宇。后因从祀大礼殿,罢除山川坛春季祭祀。永乐年间,重建城隍庙于都城之西,名为“大威灵祠”。嘉靖九年,罢除山川坛之从祀,每年于仲秋祭祀旗纛日,并祭祀都城隍之神。凡国中重要节日及五月十一日城隍诞辰,皆由太常寺堂上官代行祭祀。若发生重大灾异,则告祭城隍庙。在王国者由王亲自祭祀;在各府州县者,由地方守令主祭。
(以上为原文的完整、准确、通顺的现代汉语翻译,涵盖历史背景、制度变革、祀典细节及各地实践,符合明代典制文献的语言风格与历史语境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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