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史》•卷三百一十二·列传第七十一
州人有被逐出的妇人,多次告状,言语无序,拒绝则愤怒辱骂,前任官员每每叱责驱逐她。王罕却将她拉到面前,耐心细致地询问,经过长时间的交谈,她渐渐明白真相,原来是她本是妻子,没有子女,丈夫去世后,妾有孩子,于是赶走她并占有她的家产,多次申诉得不到公正,因此愤怒发狂。王罕为她讨回了被侵占的家产,还了她应有的财产,她痊愈后,百姓传为神明。监察官员上报了王罕的政绩,皇帝下诏褒奖,赐予三百匹绢。后调任明州知州。因病退休,年八旬终。哥哥的儿子王珪幼年失去父母,王罕抚养教育有恩,后来王珪显贵,每次给他写信,必定告诫要“盛满自戒”。
王珪,字子珍,年少时便能作诗。科举及第后,任江都主簿。上奏十二项治国之策,请求建立义仓,设立营田,减少僧团开支,废除卖官制度,禁止锦缎、珠宝交易,推行乡饮礼和籍田礼,制定科举制度,兴办学校。仁宗嘉奖,并任命为馆阁校勘、集贤校理。
皇帝在太清楼设宴,命馆阁大臣作《山水石歌》,王珪独获褒奖,被任命为舒州通判。当年发生饥荒,王珪上奏开仓救济百姓,尚未得到批复,便先行动用自己的公粮救济,守将及下属都不愿接受,王珪挺身而出,承担起责任。后任复州知州,百姓殴打佃农致死,官吏依照律法判罪。王珪怀疑其中不实,暂不判决,后来新法令出台,凡是类似情况可减死罪。历任开封府推官,直集贤院、两浙淮南转运使、修起居注、盐铁判官、判户部勾院、知制诰。曾入宫面见皇帝,皇帝从容对他说:“你心性通达,谋划周密,若三司缺使,无人能替代你。”
恰逢出使契丹时得病返回,朝廷中有人诬陷其诈取国库,因此被贬为信州团练副使。久之后,以龙图阁待制知润州。转运使欲疏浚常、润两州间漕河,王珪上奏反对,皇帝下令停止工程。后来人们终究主张废除古城埭,拆毁古函管并进行疏浚,结果河道反而变窄,船只无法正常航行,公私双方均受害。后调任江宁知州。此前该府多次发生火灾,有人归咎于鬼神,百姓胆战心惊,不敢探究。王珪下令召集巡逻人员,制定赏捕奸恶之法,不久抓获奸人,诛杀其首恶,火灾便不再发生。后复任知制诰,加授枢密直学士,知邓州,后调任扬州,入朝任太常寺判官,又外任杭州,再任扬州、润州。以礼部侍郎身份致仕,终年七十二岁。
王珪性格孤傲,不与人合流。曾多次任职于东南名镇,政策以简静为本。常常反对地方官员粉饰车马以图声誉,因此待宾客宽厚疏略。偶尔被人造谣中伤,他也不自保。死后葬于真州,朝廷下诏真州与扬州派遣士兵护送其丧礼,这也是极为特殊的恩典。
评曰:公亮沉静厚重,镇守浮躁的政局,精通法度典章制度,与韩琦共同担任宰相,号称稳重老成。升之自始即担任言官,便已树立正直声誉。然而二人都以权术和权谋为手段,王公亮嫉妒韩琦专权,便推荐王安石来离间他们,王升之暗中支持王安石,表面上则表现出不同意见,以躲避清议。二人处事谋略如此,岂是真正忠心为国之人?新法实施后,又怎能指望他们能真正纠正弊病呢?等到王安石罢官,王充、王珪实际上接任,天下百姓纷纷期待安宁,能够休息。王充心志虽有,却力不从心,同僚左右掣肘,最终郁郁而终,可悲啊,这种人实在不配承担改革大任。王珪则善于保全自身,权势在手却不加节制,暗中忌恨正直之士,用以谋取自身利益,这种人何德何能可与君王共事呢!
《宋史》 元·脱脱等 编修。
(注:以上为《宋史·王充、王珪传》及附传内容的现代汉语翻译,原文中“论曰”部分为史学家评论,已依文意逐条译出,未加删改,以保证忠实于文本。)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