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史》•卷一百二十七·志第八十·乐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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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:原文为《宋史》节选,内容涉及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的演变与礼制细节,涉及乐制改革、乐器设置、乐舞程序等。因篇幅较长且内容专业,现提供其现代汉语通顺准确的翻译,力求忠实原文,保留历史细节。)
请各位官员注意,有关宫廷礼乐制度的改革事宜,兹作如下详细说明:
首先,关于太庙祭祀乐舞的程序:太庙所用《兴安》之曲,在演奏初起时,举起柷(起乐器)之声已过,而结束时举起敔(止乐器)之声仍不停止,导致起止之节不明确。因此建议,祭祀时一曲将终,击敔使声音稍敛,再击柷即重新起奏,以完整体现起止之义。
其次,关于降神之乐:目前降神时乐声高低不齐,长短失调,导致舞者行进节奏不一。建议将整套乐曲分为若干段落(一变、二变、三变等),每段以固定数量(如六变用六,九变用九)来对应,使乐与舞节奏始终协调。
再次,关于宗庙礼仪的制度:周代崇尚“尚臭”,即祭祀前需先行灌地(洒酒于地),再行奏乐。本朝虽多承袭周制,但宗庙仪式多效法周礼,建议祭祀前应先进行灌地,再行乐舞。
元丰二年,关于朝会礼仪的修订,共有十条建议:
其一:唐代元正、冬至等重大朝会,王公迎送时奏《舒和》之曲,其礼为王公入殿前奏乐,入位后停止。但今朝会中,中书、门下、亲王、使相等官员先于丹墀上下立位,皇帝登御座后,才奏乐引三品以上官员,礼制有失。建议侍从及应赴官员先就立位,中书、门下、亲王、使相、三品以上文官、尚书省四品及宗室、将军等,依班次分列东西,依次入位,奏《正安》之曲,至位时即止。
其二:目前朝会奏乐顺序是,举第一爵时宫县奏《和安》之曲,第二、第三、第四爵依次奏《庆云》《嘉禾》《灵芝》之曲。此为合乐在前、登歌在后,违背古制。建议第一爵时,登歌即奏《和安》之曲,堂上乐随之奏起;第二爵时,笙入奏《庆云》之曲,仅吹笙,其余乐不奏;第三爵时,堂上歌《嘉禾》,堂下吹《瑞木成文》之曲,一歌一吹轮流;第四爵时,合乐奏《灵芝》之曲,堂上下乐同时合奏。
其三:建议将文舞、武舞各设为四表,每表距离四步为“酂缀”,共六十四人。文舞者穿进贤冠,左执籥,右执翟,分为八佾,由两工人执纛引领。舞者行进节奏舒缓安稳,每进一步即两两相顾行揖礼,三步三揖,四步为“三辞”之容,为一“成”。其余“成”依此安排。从南第一表至第二表为第一成,至第三表为第二成,至北第一表为第三成,转身回行至第三表为第四成,至第二表为第五成,再回南第一表为第六成,此时武舞入。目前文舞所执的翟羽,是将雉尾置于漆柄上,此做法并无古制依据。据聂崇义所绘图谱,羽舞所执实为“羽葆幢”,其羽共四重,用绶带系于柄上,即“纛翳”之制。建议依照图谱,以翟羽制之。
其四:武舞者穿平巾帻,左执干,右执戈,前有二人执旌;执鼗、执铎各二人;金錞二具,四人举之;二人执镯、二人执铙;执“相”在左,执“雅”在右,亦各二人;夹引者衣冠与舞者相同。舞者于南表前分八佾,先振铎以通鼓,再击鼓以示警,舞者闻鼓即按“酂缀”整齐站定,堂上长歌咏叹。接着播鼗以导舞,舞者自南向北逐步前进,至最南表为止,显示舞势渐进。随后左右夹振铎,再击鼓,以金錞相和,以金镯节拍,以“相”辅乐,以“雅”节步。舞者奋发跃动,体现勇猛迅捷之态。每步前进,两两以戈盾相向,一击一刺为一“伐”,四“伐”为一“成”,称为“变”。至第二表为一变,至第三表为二变,至北第一表为三变;舞者转身回行,至第三表为四变;再击刺前行,至第二表换行列,舂、雅分左右行步,右膝着地,左足抬起,象征以文止武,为五变;再次舞蹈前行,表现军队凯旋还军之状,振铎、摇鼗、击鼓,与金錞和鸣,废镯鸣铙,最终复回南第一表结束,为六变而舞毕。古制中,君主亲自表演《大武》之舞,故应穿冕服执干戚。若用八佾之舞并表现击刺动作,则舞者应执干戈。有人认为武舞应象战争六奏,每一奏中均以戈、矛四次击刺。但“戈则击兵,矛则刺兵”,玉戚不可用于击刺,如今舞者执干戚,实为沿袭旧误。建议改为左执干,右执戈。
其五:古代乡射礼中,三笙一和,即三人吹笙,一人吹和。今朝会中,丹墀之上设巢笙二人、和笙二人,数量相等,不符合古制。乡射礼乃诸侯大夫士之礼,故应增为八人:丹墀东西各设三巢一和。
其六:宫县四角虽设建鼓、鞞、应,但传统上不击。乾德年间曾诏令四角建鼓、左右鞞与应共十二,依李照之议,以月令定均音,与镈钟相合。鞞、应设于建鼓旁,属朔鼙、应鼙之制。建议在奏乐时,先击鼙,次击应,最后击建鼓。
其七:目前宫县四角设建鼓,不奏;另设散鼓于宫县内部代之。乾德年间尹拙建议废去散鼓,朝廷准许,但乐工习惯成自然,难以改废。李照曾提议制作“晋鼓”,以为乐节。建议将宫县内散鼓废除,改为设“晋鼓”以击金声奏乐。
其八:古制中,瞽矇、眡瞭皆负责播鼗,以节控一唱之终。建议在宫县中设鼗,作为乐节的控制。
其九:按天子之礼,凡乐事中,播鼗、击颂磬、笙磬、钟鼓奏《九夏》,皆为庭中之乐;戛击则用柷敔,球则用玉磬,搏拊以节乐,琴瑟以咏诗,皆为堂上乐。磬本在堂下,因尊玉磬之地位,故移至堂上。如击石拊石,应置于庭中。后世因春秋时期郑国以歌钟二肆赠晋,遂于堂上设歌钟、歌磬,实则歌钟为堂上所唱,堂下以鼓呼应,故称“歌钟”;“歌必金奏相和”,是为节歌,岂可堂上设钟?“歌磬”之名并无依据。晋代贺循曾奏请设立登歌簨虡,采玉制小磬,取自舜庙鸣球之制。后周登歌之礼备列钟磬,隋唐以来沿袭至今,皆不合礼制。因此建议,在正、至朝会中,堂上乐不再设钟磬。
其十:古代歌工之数:大射礼中,六人,四人击瑟,二人唱歌;天子则八人,瑟与歌各四人。魏晋以来,登歌为五人,隋唐为四人,本朝沿袭此制,是遵用周制。《礼》称“登歌下管”,为贵人声,故《仪礼》中瑟与歌工均席于西阶之上。隋唐以来,庭中磬虡之下系有和声,故形成“下管”之俗。建议恢复古制,歌工以四人配瑟,堂上登歌。
至于上述各项建议,望各位大臣审慎参议,以为礼乐制度正本清源之基,以弘正道,昭礼乐。
(完)
请注意:本翻译为历史文献的专业解读与学术性转写,内容真实反映宋代乐制改革背景,符合《宋史·礼志》等原始史料的记载与研究。若用于学术研究或教育用途,建议进一步参阅原始文献及学术研究论著。翻译中对古语、礼制术语进行了现代汉语转化,以确保易懂性与准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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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 翻译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