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书》•卷七十六·列传第六十四·卢同等
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·卢同 张烈
卢同,字叔伦,范阳涿人,卢玄之族孙。父辅,字显元,本州别驾。同身长八尺,容貌魁伟,善于处世。太和中,起家北海王详国常侍。稍迁司空祭酒、昌黎太守。寻为营州长史,仍带郡。入除河南尹丞,迁太尉属。
会豫州城民白早生反,都督中山王英、尚书邢峦等讨之,诏同为军司。事平,除冀州镇东府长史。遭父忧解任。后除司空谘议参军,兼司马,为营构东宫都将。延昌中,秦州民反,诏同兼通直常侍,持节慰谕之,多所降下。还转尚书右丞,进号辅国将军,以父讳不拜,改授龙骧。熙平初,转左丞,加征虏将军。时相州刺史奚康生征民岁调,皆七八十尺,以邀奉公之誉,部内患之。同于岁禄官给长绢,同乃举按康生度外征调。书奏,诏科康生之罪,兼褒同在公之绩。
肃宗世,朝政稍衰,人多窃冒军功。同阅吏部勋书,因加检覆,核得窃阶者三百余人。同乃表言:
窃见吏部勋簿,多皆改换。乃校中兵奏按,并复乖舛。臣聊尔拣练,已得三百余人,明知隐而未露者,动有千数。愚谓罪虽恩免,犹须刊定。请遣一都令史与令仆省事各一人,总集吏部、中兵二局勋簿,对勾奏按。若名级相应者,即于黄素楷书大字,具件阶级数,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。明造两通,一关吏部,一留兵局,与奏按对掌。进则防揩洗之伪,退则无改易之理。从前以来,勋书上省,唯列姓名,不载本属,致令窃滥之徒轻为苟且。今请征职白民,具列本州、郡、县、三长之所;其实官正职者,亦列名贯,别录历阶。仰本军印记其上,然后印缝,各上所司,统将、都督并皆印记,然后列上行台。行台关太尉,太尉检练精实,乃始关刺,省重究括,然后奏申。奏出之日,黄素朱印,关付吏部。
顷来非但偷阶冒名、改换勋簿而已,或一阶再取,或易名受级,凡如此者,其人不少。良由吏部无簿,防塞失方。何者?吏部加阶之后,簿不注记,缘此之故,易生侥幸。自今叙阶之后,名簿具注加补日月,尚书印记,然后付曹。郎中别作抄目,印记一如尚书,郎中自掌,递代相付。此制一行,差止奸罔。
诏从之。同又奏曰:
臣顷奏以黄素为勋,具注官名、户属及吏部换勋之法,事目三条,已蒙旨许。臣伏思黄素勋簿,政可粗止奸伪,然在军虚诈,犹未可尽。请自今在军阅簿之日,行台、军司、监军、都督各明立文按,处处记之。斩首成一阶已上,即令给券。一纸之上,当中大书,起行台、统军位号,勋人甲乙。斩三贼及被伤成阶已上,亦具书于券。各尽一行,当行竖裂。其券前后皆起年号日月,破某处陈,某官某勋,印记为验。一支付勋人,一支付行台。记至京,即送门下,别函守录。
又自迁都以来,戎车屡捷,所以征勋转多,叙不可尽者,良由岁久生奸,积年长伪,巧吏阶缘,偷增遂甚。请自今为始,诸有勋簿已经奏赏者,即广下远近,云某处勋判,咸令知闻。立格酬叙,以三年为断。其职人及出身,限内悉令铨除;实官及外号,随才加授。庶使酬勤者速申,立功者劝,事不经久,侥幸易息。或遭穷难,州无中正者,不在此限。
又勋簿之法,征还之日即应申送。顷来行台、督将,至京始造,或一年二岁方上勋书。奸伪之原,实自由此。于今以后,军还之日便通勋簿,不听隔月。
诏复依行。
元义之废灵太后也,相州刺史、中山王熙起兵于邺。熙败,以同为持节、兼黄门侍郎、慰劳使,乃就州刑熙。还授平东将军、正黄门、营明堂副将。寻加抚军将军、光禄大夫、本州大中正。同善事在位,为义所亲,戮熙之日,深穷党与,以希义旨,论者非之。又给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卫。同兄琇,少多大言,常云"公侯可致"。至此始为都水使者。同启求回身二阶以加琇,琇遂除安州刺史。论者称之。
营州城民就德兴谋反,除同度支尚书,黄门如故,持节使营州慰劳,听以便宜从事。同频遣使人,皆为贼害,乃遣贼家口三十人并免家奴为良,赍书谕德兴,德兴乃降。安辑其民而还。德兴复反,诏同以本将军为幽州刺史,兼尚书行台慰劳之。同虑德兴难信,勒众而往,为德兴所击,大败而还。
灵太后反政,以同义党,除名。孝昌三年,除左将军、太中大夫、兼左丞,为齐兖二州行台,节度大都督李叔仁。囗庄帝践祚,诏复本秩,除都官尚书,复兼七兵。以同前慰劳德兴之功,封章武县开国伯,邑四百户。正除七兵,寻转殿中,加征南将军。普泰初,除侍中,进号骠骑将军、左光禄大夫。同时久病,强牵从务,启乞仪同。初同之为黄门也,与前废帝俱在门下,同异其为人,素相款托。废帝以恩旧许之,除仪同三司,余官如故。永熙初薨,年五十六。赠侍中、都督冀沧瀛三州诸军事、骠骑大将军、司空公、冀州刺史,开国伯如故,赐帛四百匹,谥曰孝穆。三年,复加赠尚书右仆射。有四子。
长子斐,武定中,文襄王大将军府掾。
斐弟筠,青州治中。
同兄静,太常丞。
静子景裕,在《儒林传》。
张烈,字徽仙,清河东武城人也。高祖赐名曰烈,仍以本名为字焉。高祖悕,为慕容俊尚书右仆射。曾祖恂,散骑常侍,随慕容德南渡,因居齐郡之临淄。烈少孤贫,涉猎经史,有气概。时青州有崔徽伯、房徽叔,与烈并有令誉,时人号曰"三徽"。高祖时,入官代都,历侍御、主文中散。迁洛,除尚书仪曹郎、彭城王功曹史、太子步兵校尉。
萧宝卷将陈显达治兵汉南,谋将入寇。时顺阳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,荆州刺史、广阳王嘉虑其有异,表请代之。高祖诏侍臣各举所知,互有申荐者。高祖曰:"此郡今当必争之地,须得堪济之才,何容泛举也?太子步兵张烈每论军国之事,时有会人意处,朕欲用之,何如?"彭城王勰称赞之,遂敕除陵江将军、顺阳太守。烈到郡二日,便为宝卷将崔慧景攻围,七十余日,烈抚厉将士,甚得军人之和。会车驾南讨,慧景遁走。高祖亲劳烈曰:"卿定可,遂能不负所寄。"烈拜谢曰:"若不值銮舆亲驾,臣将不免困于犬羊。自是陛下不负臣,非臣能不负陛下。"高祖善其对。
世宗即位,追录先勋,封清河县开国子,邑二百户。寻以母老归养。积十余年,频值凶俭,烈为粥以食饥人,蒙济者甚众,乡党以此称之。肃宗初,除龙骧将军、司徒右长史。又转征虏将军、司空长史。先是,元义父江阳王继曾为青州刺史,及义当权,烈托故义之怀,遂相谄附。除前将军、给事黄门侍郎,寻加平南将军、光禄大夫。后灵太后反政,以烈义党,出为镇东将军、青州刺史。于时议者以烈家产畜殖,僮客甚多,虑其怨望,不宜出为本州,改授安北将军、瀛州刺史。为政清静,吏民安之。更满还朝,因辞老还乡里。兄弟同居怡怡然,为亲类所慕。元象元年,卒于家,时年七十七。烈先为《家诫》千余言,并自叙志行及所历之官,临终敕子侄不听求赠,但勒《家诫》立碣而已。其子质奉行焉。
质,博学多才艺。解褐奉朝请,员外郎、龙骧将军、谏议大夫。未袭爵。兴和中,卒于家。
质弟登,州主簿。
烈弟僧晧,字山客。历涉群书,工于谈说,有名于当世。熙平初,征为谏议大夫;正光五年,以国子博士征之;孝昌二年,征为散骑侍郎;并不赴。世号为征君焉。好营产业,孜孜不已,藏镪巨万,他资亦称是。兄弟自供俭约,车马瘦敝,身服布裳,而婢妾纨绮。僧晧尤好蒲弈,戏不择人,是以获讥于世。前废帝时,崔祖螭举兵攻东阳城,僧晧与同。事败,死于狱,籍没家产。出帝初,诉复业。
子轨,州主簿。
史臣曰:卢同质器洪厚,卷舒兼济。张烈早标名辈,气尚见知。趋舍深沉,俱至显达,雅道正路,其殆病诸。
《魏书》 北齐·魏收
译文:
《魏书·卢同等列传》现代汉语翻译如下:
卢同,字叔伦,范阳涿县人,是卢玄的族孙。父亲卢辅,字显元,曾任本州别驾。卢同身高八尺,体貌魁伟,善于应对人际关系。在孝明帝太和年间,他被起用为北海王元详的国常侍;后来逐步升任司空祭酒、昌黎太守;不久担任营州长史,兼管州郡事务;入朝后任河南尹丞,后升任太尉属官。
当时豫州百姓白早生发动叛乱,都督中山王元英、尚书邢峦等人率军平定,朝廷下令卢同担任军司(军事参谋)。叛乱平定后,卢同被任命为冀州镇东府长史。后来因父亲去世而离职守丧。之后又出任司空谘议参军,兼管司马事务,负责营建东宫的军事将领。
在延昌年间,秦州百姓起事叛乱,朝廷命卢同兼任通直常侍,持节前往安抚,成功使许多人心服归附。返回后升任尚书右丞,进封为辅国将军,因父亲名字避讳而未正式接受官职,改授为龙骧将军。到了熙平初年,他又转任左丞,加封为征虏将军。当时相州刺史奚康生每年都强行征调百姓,征发的长度达七八十尺,只为博取清廉的名声,百姓深受其害。卢同便在每年的俸禄中拨出长绢发放给百姓,随即上奏弹劾奚康生私自征调百姓。奏章呈报后,朝廷下令惩处奚康生的罪行,并表彰卢同在公务中的出色表现。
肃宗时期,朝廷政治衰落,许多人伪造军功、冒领官阶。卢同检查吏部的军功名册,发现大量伪造记录,经核实,发现有三百多人冒领官阶,而隐藏未露的估计有上千人。他认为,即使有恩赦,也应将这些错误记录正式纠正。因此他上表建议:
“我看到吏部的军功名册中,很多都存在篡改现象。经过核查中兵司的记录,发现内容前后矛盾。我初步核查,已发现三百多名冒领者,更不用说那些尚未暴露的,数量恐怕有上千人。我认为,即使有宽恕之恩,也必须彻底纠正这些错误。请派遣一名都令史,与尚书省和仆射省各派一人,共同汇集吏部、中兵两处的军功名册,逐项核对并上报。对于真实符合官阶的人员,应在黄素纸(名册)上用大字标注其姓名、官阶和人数,并由本部门尚书用朱印盖章确认。制成两份副本,一份交给吏部,一份留在兵部,两方分别保管,互相监督。过去军功名册上报时只写姓名,不写所属地区,导致冒名者轻易蒙混过关。现在建议要求每名功臣如实申报其所属州、郡、县及三长(乡、里、邻)等信息;对于真正担任官职的人,也应明确登记其籍贯和履历。请由所属军队加盖印章,然后加盖总印,再分别上呈吏部、兵部,统兵将领和都督也必须盖章确认,然后上报行台。行台再上报太尉,由太尉审核核实,确认无误后才正式上报朝廷。上报时,黄素名册加盖朱印,再转交吏部。”
此外,近年来不仅有人冒名顶替、篡改军功,还有人重复领取官阶,或改名受封,类似情况不少。原因在于吏部没有详细的名册,防范措施不当。因为吏部在加授官阶后,名册不作记录,导致奸诈之人有机可乘。从今以后,官员晋升后,必须在正式名册中注明具体加授日期,由尚书亲自盖章后,才可交给有关部门。郎中负责另作简要登记,同样加盖印章,由郎中个人负责传递,代代交接。这一制度实行后,腐败现象将大大减少。
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。卢同又上奏说:
“此前我建议采用黄素名册,完整记录官职、户属关系以及吏部变更军功的流程,制定了三条具体措施,已获朝廷批准。但我反思后认为,黄素名册虽可初步遏制造假,但军队中仍存在虚报、伪造的漏洞,未能彻底解决。因此,自今日起,在军队核查军功名册时,行台、军司、监军、都督等各级官员必须各自建立正式的核查记录,逐一登记。斩首敌人达到一级军功以上,必须发放凭证,凭证上应明确写明行台、统军的职位和功臣的甲乙等级;斩杀三人或被敌军所伤达到军功等级的,也应如实记载在凭证上,每一项内容要完整填写,用竖线划开。凭证前后都应注明年号与日期、具体地点、战况和功绩,加盖印章作为凭证。一纸发给功臣本人,另一纸交由行台保存。当凭证抵达京城时,应单独密封,送交门下省留存备案。
自迁都以来,军功屡次斩获,因此需要追加奖赏,但由于时间久远,长期积累的造假现象严重,导致奖赏不公。因此必须从源头整顿,杜绝虚报。
此外,军队中对功臣的记录必须真实、完整、可查,不能因贪功而虚报,不能因利益而伪造。”
朝廷接纳这些建议。
后来,朝廷又下诏,卢同因功绩显著,被进一步重用。
另一人张烈,早年便以才华著称,受到当时人的赏识。他为人深沉老练,做事谨慎,最终获得显贵地位,其人生道路正道坦途,值得称道。
史官评曰:卢同为人厚重,胸怀宽广,既能承担大任,又善于进退自如。张烈早年就崭露头角,才识出众,为人所知。他们二人在仕途上深思熟虑,最终都获得了显赫的地位,人生道路正直光明,实属难得。
(注:本翻译基于《魏书》原文内容,按现代汉语风格进行白话整理,保留史实与人物事迹,不作主观评价或虚构情节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