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书》•卷七十六·列传第六十四·卢同等
《魏书·卢同等列传》现代汉语翻译如下:
卢同,字叔伦,范阳涿县人,是卢玄的族孙。父亲卢辅,字显元,曾任本州别驾。卢同身高八尺,体貌魁伟,善于应对人际关系。在孝明帝太和年间,他被起用为北海王元详的国常侍;后来逐步升任司空祭酒、昌黎太守;不久担任营州长史,兼管州郡事务;入朝后任河南尹丞,后升任太尉属官。
当时豫州百姓白早生发动叛乱,都督中山王元英、尚书邢峦等人率军平定,朝廷下令卢同担任军司(军事参谋)。叛乱平定后,卢同被任命为冀州镇东府长史。后来因父亲去世而离职守丧。之后又出任司空谘议参军,兼管司马事务,负责营建东宫的军事将领。
在延昌年间,秦州百姓起事叛乱,朝廷命卢同兼任通直常侍,持节前往安抚,成功使许多人心服归附。返回后升任尚书右丞,进封为辅国将军,因父亲名字避讳而未正式接受官职,改授为龙骧将军。到了熙平初年,他又转任左丞,加封为征虏将军。当时相州刺史奚康生每年都强行征调百姓,征发的长度达七八十尺,只为博取清廉的名声,百姓深受其害。卢同便在每年的俸禄中拨出长绢发放给百姓,随即上奏弹劾奚康生私自征调百姓。奏章呈报后,朝廷下令惩处奚康生的罪行,并表彰卢同在公务中的出色表现。
肃宗时期,朝廷政治衰落,许多人伪造军功、冒领官阶。卢同检查吏部的军功名册,发现大量伪造记录,经核实,发现有三百多人冒领官阶,而隐藏未露的估计有上千人。他认为,即使有恩赦,也应将这些错误记录正式纠正。因此他上表建议:
“我看到吏部的军功名册中,很多都存在篡改现象。经过核查中兵司的记录,发现内容前后矛盾。我初步核查,已发现三百多名冒领者,更不用说那些尚未暴露的,数量恐怕有上千人。我认为,即使有宽恕之恩,也必须彻底纠正这些错误。请派遣一名都令史,与尚书省和仆射省各派一人,共同汇集吏部、中兵两处的军功名册,逐项核对并上报。对于真实符合官阶的人员,应在黄素纸(名册)上用大字标注其姓名、官阶和人数,并由本部门尚书用朱印盖章确认。制成两份副本,一份交给吏部,一份留在兵部,两方分别保管,互相监督。过去军功名册上报时只写姓名,不写所属地区,导致冒名者轻易蒙混过关。现在建议要求每名功臣如实申报其所属州、郡、县及三长(乡、里、邻)等信息;对于真正担任官职的人,也应明确登记其籍贯和履历。请由所属军队加盖印章,然后加盖总印,再分别上呈吏部、兵部,统兵将领和都督也必须盖章确认,然后上报行台。行台再上报太尉,由太尉审核核实,确认无误后才正式上报朝廷。上报时,黄素名册加盖朱印,再转交吏部。”
此外,近年来不仅有人冒名顶替、篡改军功,还有人重复领取官阶,或改名受封,类似情况不少。原因在于吏部没有详细的名册,防范措施不当。因为吏部在加授官阶后,名册不作记录,导致奸诈之人有机可乘。从今以后,官员晋升后,必须在正式名册中注明具体加授日期,由尚书亲自盖章后,才可交给有关部门。郎中负责另作简要登记,同样加盖印章,由郎中个人负责传递,代代交接。这一制度实行后,腐败现象将大大减少。
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。卢同又上奏说:
“此前我建议采用黄素名册,完整记录官职、户属关系以及吏部变更军功的流程,制定了三条具体措施,已获朝廷批准。但我反思后认为,黄素名册虽可初步遏制造假,但军队中仍存在虚报、伪造的漏洞,未能彻底解决。因此,自今日起,在军队核查军功名册时,行台、军司、监军、都督等各级官员必须各自建立正式的核查记录,逐一登记。斩首敌人达到一级军功以上,必须发放凭证,凭证上应明确写明行台、统军的职位和功臣的甲乙等级;斩杀三人或被敌军所伤达到军功等级的,也应如实记载在凭证上,每一项内容要完整填写,用竖线划开。凭证前后都应注明年号与日期、具体地点、战况和功绩,加盖印章作为凭证。一纸发给功臣本人,另一纸交由行台保存。当凭证抵达京城时,应单独密封,送交门下省留存备案。
自迁都以来,军功屡次斩获,因此需要追加奖赏,但由于时间久远,长期积累的造假现象严重,导致奖赏不公。因此必须从源头整顿,杜绝虚报。
此外,军队中对功臣的记录必须真实、完整、可查,不能因贪功而虚报,不能因利益而伪造。”
朝廷接纳这些建议。
后来,朝廷又下诏,卢同因功绩显著,被进一步重用。
另一人张烈,早年便以才华著称,受到当时人的赏识。他为人深沉老练,做事谨慎,最终获得显贵地位,其人生道路正道坦途,值得称道。
史官评曰:卢同为人厚重,胸怀宽广,既能承担大任,又善于进退自如。张烈早年就崭露头角,才识出众,为人所知。他们二人在仕途上深思熟虑,最终都获得了显赫的地位,人生道路正直光明,实属难得。
(注:本翻译基于《魏书》原文内容,按现代汉语风格进行白话整理,保留史实与人物事迹,不作主观评价或虚构情节。)